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大全5篇]第一篇: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xxxxx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文件精神,为便于各党支部实施操作,特制定《xxxxx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操作办法》
一、发展党员“三备案”制度(一)发展党员“三备案”内容发展党员“三备案”,即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发展对象备案和预备党员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1、备案时间及要求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应严格按程序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应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备案
机关党委按季度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凡没有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列入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2、备案内容
支委会要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要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工作科室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否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及成绩、是否建立入党档案、公示情况等内容如实填写,并由党组织书记签名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予以除名,并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三)发展对象备案1、备案时间及要求
对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支第1页共19页部委员会应严格按程序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机关党委(党委)、党总支和机关工委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