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第一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为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担任,副指挥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和工会主席担任,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各科室的负责同志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车队安全科
第二条第二条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
各工作小组组长不在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
指挥部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适用范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应急处置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第1页共26页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第五条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单位报告,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