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考绩制度发展及其对当前年度考核工作的启示》讲稿我国古代考绩制度的发展及其对当前年度考核工作的启示大至一个国家,小到某个部门、组织,要详细地掌握其人力资源状况,就必须对其每个成员的素质和绩效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通过考核,可以使上级和被考核者自己了解其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绩效,找出工作成绩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差距,获得对素质和绩效的反馈,激励被考核者克服困难,奋发学习,做出成绩,进一步发掘自身的素质和潜力。考核结果是公务员晋升、降职、辞退和奖惩最有说服力的依据。考核还有助于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被考核者的优缺点,改进人事工作,以最合适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用。考核不仅是现代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也是奖勤罚懒、选贤用能、改善吏治的重要制度措施,而通过研究我国古代考绩制度,对我们当前的年度考核工作也会带来许多启示。一、古代考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考绩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考绩,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秩序,对官吏的功过与政绩进行考察或考核,从而分别等第,以定黜(chù)陟(zhì)。在不1同的历史时期,古人对考绩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考课、考核、考校、考功,虽称谓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都不外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绩标准、考绩程序、奖惩办法。我国古代考绩制度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确立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纵观其形成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连贯的阶段。(一)尧、舜时期-考绩制度的源头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据史书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做部落联盟首领时就已经有了考绩的做法,《书o舜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孔颖达(孔颖达(574年-648年10月10日),字冲远(一作沖第1页共16页远、仲达、沖澹),冀州衡水(今河北XX市)人。孔安之子,孔子三十二代孙。唐朝经学家。)注曰:“言帝命群官之后,经三载,乃考其功绩;经三考则九栽;黜陟幽明,明者升之,暗者退之。”就是说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二)夏、商、周“三代”-考绩制度的萌芽期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到春秋时代为止,因受宗法政治的支配,国家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夏、商、周“三代”,国家因任设职,量能授官,对官吏进行考核。据《尚书·立政》记载,夏有六年一巡守之说,主要用“三宅”之法考选官吏。商朝又在“三宅”的基础上提出“克用三宅三俊”2之法考察官吏,职官就任后多为三载一考。西周考课,在夏商“三宅”、“三俊”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三有宅心”、“三有俊心”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标准。三宅:指上古时常伯、常任、准人三种官职。三俊:指具备刚、柔、正直三德的人。古人实际是把三种美德看做三种能力。宅心。就是指居心。宅心仁厚俊心。百度上也未找到确切的解释,个人理解,大概是指向具有“刚柔正”三德的贤人学习之心,也就是见贤思齐的意思。“三宅”、“三俊”是对才能能力的考察,“宅心”、“俊心”是从德行方面考核(可见“德的专项考核”也不是新东西,自古有之)。以上这些奠定了中国古代人事考核的基础,但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考绩制度。(三)春秋、战国时期-考绩制度的形成期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考绩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罚的依据。人事考核理论在儒、法、道、墨等各家的大力倡导、研究和宣传鼓动下已初具雏形。如《左传》载有“书劳”的制度,国王根据“见功而兴赏,因能而授官”的原则任免和考核官吏。商鞅变法奉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之策,秦孝公纳商鞅之策,第2页共16页以“军功”与“耕织”为课吏之法。除了这些3临时措施之外,战国时出现了主要以赋入多少作为考核标准的“上计”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地方长官于每年年终,将本辖区户口,垦田,赋税,库藏,以及发生盗抢案件和监狱在押犯人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成为“上计”,上报朝廷,接受君主的检查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论功行赏。(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