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制度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结合全县实际,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推、公评、公示和票决”(简称“三公一票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二、具体内容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培养其入党的党支部经请示上级党委同意后,要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会上党支部负责人要详细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质询,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中同意其为发展对象票的比例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公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支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
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2、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上级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
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向上级党委请示后确定
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第1页共3页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政审情况、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