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事务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公环境,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本办法处理;有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章相关规定第四条严格实施作风问责
不折不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全局干部职工凡触及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为政不廉等5种问责和免职情形的,一律予以按程序实施问责
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停职检查
凡被上级查处的,干部一律免职,职工一律待岗
第五条规范工作管理制度(一)规范请假批报程序
局领导、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出勤管理对象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和请假时限,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
股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申报,报局长审批
股室负责人以下干部职工请假由股室负责人申报,报分管领导审批
全局干部职工1天以上(含1天)由局长审批
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坚持事前审批、逐级报告,并及时与局办公室衔接
因公开会、出差、办事要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交由局办公室复核
(二)建立专人管理定期通报制度
局办公室负责干部职工工作日的出勤登记管理、工作去向情况,确保客观、公正、公平
(三)建立岗位巡查制度
局办公室考勤专管员要定期巡查干部职工离岗、串岗现象
工作时间内非公离岗1次,视为迟到1次处罚,串岗3次视为迟到1次处罚
第1页共3页(四)建立出勤管理登记工作制度
局办公室要分门别类对每位干部职工的上下班出勤记录、因公去向、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详实记录
(五)建立督查制度
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不到岗不请假、提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