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初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从1995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违反选拔任用规定责任不清、规定不细、追究不力是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按照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尽快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1、是党的干部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加入wto,新的形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成为摆在干部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在求实和创新中诞生了,这对于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适应新形势、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保证
2、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用人中出现问题如何追究责任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处分依据,致使有的地方出现了“带着问题提拔”、“边犯错误边提拔”的现象,选人用人的违纪问题因领导人的调换无从处理,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此,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干部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1页共7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