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探放水制度矿井探放水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钻探
二、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进行探放水设计,并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四、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
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五、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
所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必须准备齐全
六、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七、探放水发现险情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区域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出
第二篇:探放水优先制度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结合XX省煤炭工业局下发的晋煤行发[2011]41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和兼并重组整合后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情况、问题、变化,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1、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负责本矿防治水工作决第1页共10页策、指挥和组织落实工作
2、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科科长为副组长对防治水设计编制、实施和业务保安工作,同时制定本XX县区域防治水工作规划和本年度防治水计划,对相应水害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