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根据目前材料管理的运作情况,在材料领用和调拨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其原因除了制度不够充分完善外,主要的还是操作人员不能很好的执行相关制度,如“材料管理制度”第七条就规定了工地间的调拨必须有调拨单,双方工地签认记入台帐,可是现在却不能严格执行该制度,为此特作出补充规定:1、各工地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仓库保管人员一定要按规定把好关
2、各工地间(包括西库)调拨材料,必须由工地负责人签署材料调拨申请单,写明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等,对方按调拨申请单的内容调拨,双方当面点清,按实签发、签收,如调拨时不签收,仓库保管员拒绝放行,强行调走,处当事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3、各工地间的材料、机具调拨,必须根据调拨单记入台帐,同时在月报中体现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公司第一工程处2006年1月8日第二篇:出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出差管理补充规定公司各部门:为规范员工出差管理工作,提高效率、控制费用,现根据运行情况,特对《出差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出差人必须于出差前办理完出差手续后方可出差,不得于出差后补办出差手续,财务部对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的不得报销其差旅费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差而无法办理出差手续的,由其派遣上级负责人在派遣后4个工作小时内代为办理出差申报手续
二、为了便于出差人员与公司、客户及时沟通,如公司安排团队出差,且在同一地点出差时间超过20天以上的,可由出差负责人在出差目的地办理当地电话卡(如公司已办理该地电话卡,可在人事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同时取消出差负责人第1页共10页增加的5元/天通讯补贴
出差负责人返回前如有人接替,应将该卡移交后续负责人
如无后续接替人,应在返回公司后将该电话卡交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以备其他相同目的地出差人员使用
此补充规定从2011年9月13日起执行
湖北精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