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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
实习受伤,学校、企业谁埋单
三个月前,学化学专业的小陈经学校推荐到一家化工设备公司实习
第一份工作是到一线车间观摩实习,一天在生产线上他独自操作时受了伤,经司法鉴定为六级残疾
为了协商赔偿的事,小陈和家人多次奔走于学校和企业之间,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小陈一纸诉状将学校和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7万余元
【维权提示】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屡见不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令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很多情况下法院都是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调解,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判决的尴尬
由于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往往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原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但现在该《办法》已经被废止
而从雇佣角度分析,实习生前往实习单位实习,也不能视为一种纯粹的雇佣行为,因为一般是由学校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而非用人单位的直接雇佣,所以30在校学生实习的目的是在即将工作前至实习生发生伤害事故也不能直接以雇佣关系为由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处理,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综合考量学生、学校以及实习单位在实习生伤亡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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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判决各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