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信访工作制度(精)上海建桥学院信访工作制度为了密切学校同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我校来信来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参照市教委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教职工、学生、公民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校长信箱》、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以下简称信访)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由学校及校内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
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学校群众信访的受理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二、信访处理(一)信访件和重要信访件信访人通过各种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记录载体称为信访件
其中,凡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等领导批阅或由上级单位转办的信访件为重要信访件
(二)来信处理1、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来信(包括上级部门、有关单位转办的来信和学校领导、各处室直接收到的来信)统一登记编号,审核拟定信访事项是否受理或不予受理及流向,并在15日内书面告知来信人
校长办公室对信访事项提出处理要求和时限,并及时转交责任归属单位(部门)处理
重要来信的处理先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经校领导阅批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转交承办单位(部门)阅处
2、承办单位(部门)在接到校长办公室转交的来信后,应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承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处理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拟写处理意见
对于重要来信,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加以调查,拟写调查处理报告
对于转交不当的来信,承办单位(部门)第1页共3页应在接到转办信2日内退回校长办公室,不得自行转送
3、承办单位(部门)处理完来信,应将处理意见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阅签后送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审核、拟复、统一以上海建桥学院名义答复来信人,原信由校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