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秩序,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购置、调配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
机动车辆配备到具体所的,车辆指定驾驶人为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为配车部门车辆监督管理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派车第四条派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备到各部门的车辆由分管局领导调度,出车县外,应报局长批准
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办公室可以调度配备到部门的车辆
第五条严禁非公务用车,已配备车辆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由部门保障;没有配备车辆的部门用车,经请示局领导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
第六条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以外,车辆原则上全部停放在局院内指定停车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需经局长批准
第三章行驶第七条严禁无证驾车和酒后开车;严禁超速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擅自搭乘非工作人员
除指定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随意驾驶本局车辆
不得外租外借
第九条驾驶员驾车超速、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部门处罚的,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章停放第十条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周边,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过夜,如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1页共3页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大门保安对大院内的车辆安全和车辆停放秩序负责,实行工作时间外逐日检查登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由局办公室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加油第十二条车辆凭ic卡在中国石化公司所属加油站加油,费用由局财务逐月充值,因特殊情况前往非指定加油点的用油发票,凭带车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后按程序逐级审批报销
第六章保养第十三条车辆的日常保养由各车辆使用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