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XX县区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八)党的建设情况;(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二)人员接收;(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第1页共12页度执行
XX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篇:质监局报告关于XX市第二十一中学XX县区和谐路小学多功能报告厅混凝土不合格事件的情况报告致: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事件经过:我单位承建的XX市第二十一中学XX县区和谐路小学多功能报告厅施工过程中,我方在10月20日领取标养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时发现有局部的已浇筑完成的商品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质监局,并根据质监局下发的通知单委托XX市检测站及安徽第二监督检测站对报告厅一层进行批量检测
2015年11月12日委托XX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