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建军90周年暨军队实行工薪制XX年征文:我军工薪制度变革彰显国家人民情怀我退休前从事军队财务工作期间,曾有机会参与贯彻执行军人薪金工资制度变革工作
为纪念建军90周年,回顾工薪制变革过程,彰往察来,特撰此文,抒发爱军情怀,弘扬强军精神,以表一个脱下军装的老军人对祖国、对人民的热爱和忠诚
我军从1927年创建到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在长达27年里,以教育动员的办法接纳志愿为革命而奋斗的工农及知识分子入伍
他们为民族解放和人民的利益,不计报酬,不怕牺牲,长期在军队服役
在“志愿兵役制”下(非今志愿兵含义)我军实行全面供给制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国家机关干部实行了工资制,军队适时实行薪金制,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势在必行
改变供给制,实行薪金制从1953年起,对实行薪金制进行了充分准备工作
当年,毛主席发布命令,军委成立薪金委员会,专题调研后产生《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津贴暂行办法》,报党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国防部长彭德怀于1954年11月发布命令,从1955年1月起实行
薪金制的构成:由于当时还未实行军衔制,职务也未完全统一,所以只能采用“级薪”加“军龄补助金”的办法执行
薪金制实行后,根据全国工资制度改革精神和毛主席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我赞成和平时期逐步缩小军队干部跟军外干部薪金差额,但不是平均主义”讲话精神,从1956年7月到1960年10月,对军官薪金标准进行了三次调整
改革军官薪金制,实行干部行政级别工资制1964年,党中央提出要逐步缩小党和国家机关人员同人民群众的生活差距
中央军委于1964年9月决定改革军官薪金制,取消军龄补助金,降低薪金标准
三总部薪金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调研,提出改革方案,作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的决定》,经中央军委讨论通过后,报请党中央批准,于1965年1月12日决定取消军衔制度;新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