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制度篇一:红丰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红丰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校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
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等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校爱卫办,卢瑛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班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领导全校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校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
由校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
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校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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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全校爱国卫生运动,贯彻上级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校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