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赡养费纠纷以及变更赡养关系的纠纷什么样的家庭容易发生经济纠纷,谁跟谁,法院如何裁决,为什么这样裁决1、2005年7月15日1、赡养是否应该全面,赡养类型的丰富性赡养义务的内容应该是什么
不仅仅是物质帮助(赡养的财产纠纷以及义务是否达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之中有一方死亡法律点:主要是赡养义务的问题母亲与女儿因为赡养问题纠纷女儿未能及时照料父母,扶养是否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扶养义务人给予了扶养权利人物质帮助是否视为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将原告夫妻二人共有的房屋赠与被告,被告接受
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由于被告未对原告夫妻尽赡养义务,原告遂请求撤销赠与
被告辩称对原告夫妻提供了物质帮助,尽到了赡养的义务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
本案中,陈玉书(原高)是以曾莉(被告)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请求撤销赠与
因此,曾莉是否全面履行了对母亲陈玉书的赡养义务,是认定陈玉书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的关键
由于陈玉书主张曾莉未履行赡养义务,属于对消极事实提出的主张
因此,对曾莉是否全面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事实,应当由义务人曾莉承担举证责任
曾莉向陈玉书汇款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撑
加上陈玉书在家养病,需要女儿曾莉给予生活上细心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尽管家庭纠纷中,各方当事人也许均有过错
但曾莉作为陈玉书、曾志诚的女儿,也是最适合照顾母亲陈玉书生活的人选,不应当在其母亲最需要特殊照料的时候,以发生家庭纠纷为由离开陈玉书
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曾莉积极采取其他方式给予母亲精神上的慰藉,因此,曾莉所述其已经履行了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对其父母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由于陈玉书在诉讼中死亡,其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接在撤销赠与后,本案讼争的房屋应属曾志诚和陈玉书的其他继承人共有
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在对房屋进行析产和分割后才能确定
在该房屋未进行析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