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贬官与岭南医学的发展摘要现如今,史学界对岭南医学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本文将岭南医学与贬官联系起来,用一个新视角去探究岭南医学的发展。贬官又被称为贬降,是我国古代社会用来惩罚有重大过错官吏的一种手段。在唐代岭南由于其环境极其恶劣,因此成为了贬官的首选地之一。岭南特殊的自然环境也导致了此地很容易诱发各种各样的疾病。而被贬到此地的官员因为他们接受过正规的教育,拥有丰富的知识。他们一方面将中原的药材及医学著作带到了岭南,另一方面也因地制宜地把岭南地区所特有的天然药材运用到医疗救治中。本文我将简单介绍唐代贬官的情况,进一步来重点阐述他们在岭南进行各种各样的医学活动,以探究他们对岭南医学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关键词:唐代;贬官;岭南;医学AbstractNowadays,withthestoryofthestudyofLingnanmedicinemoreandmoreattention,thisarticlewillbelinkedwithrelegatedofficial,LingnanmedicinewithanewperspectivetoexplorethedevelopmentofLingnanmedicine.Thedemotion,alsoknownasthedemotionwasameansofpunishmentfortheimportantfaultofficialsoftheancientChinesesociety.IntheTangDynasty,Lingnanwasoneofthefirstplacestogobadbecauseofitsharshenvironment.ThespecialnaturalenvironmentofLingnanalsomakesitveryeasytoinduceallkindsofdiseases.Officialswhohavebeendemotedtotheareahaveawealthofknowledgebecausetheyhavereceivedregulareducation.Theywillontheonehand,thecentralplainsofmedicineandmedicalwritingstoLingnan,ontheotherhandalsoadjustmeasuretolocalconditionstotheLingnanareapeculiarnaturalmedicinalmaterialsusedinmedicaltreatment.TangDynastyrelegatedofficialIwillsimplyintroducedinthispaper,furthertoemphasisontheirinLingnanforallkindsofmedicalactivities,toexploretheir`scontributiontotheLingnanmedicinedevelopment.Keywords:TangDynasty;Demotedofficers;LingnanMedicine前言贬官又被称为贬降,是对犯有重大过错官员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是将官员降职后贬到边远地区去任职。由于唐代时期南方经济的发展要远远落后于北方,特别是岭南地区,落后的经济与恶劣的自然环境让其成为官员被贬的首选地之一。唐朝的官员被贬此地,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惩罚,但与此同时,对于岭南地区来说,是一种希望。因为被贬官员将先进的中原文化带到了岭南,并且在此地不断进行传播。例如医学,这是因为岭南特殊的自然环境诱发此地各种各样的疾病,因此唐代被贬官员在此地进行了各种医学活动,如他们带去了药材及医学著作,因地制宜运用了岭南地区天然的药材,从而改善了岭南地区的医学状况,为岭南医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一、唐代岭南贬官的概述(一)唐代贬官的原因贬降、贬谪、左迁及左降都是中国古代社会关于贬官的称呼,将其作为惩罚有重大过错官吏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唐代中后期常见的对官吏行政处罚的方式。贬官与普通的降职相比较,贬官的处罚较为严厉,不仅降职而且还要去偏远落后的地区去就职。至唐代以后贬官制度逐渐完善起来。1、依法被贬律、令、格、式是唐代法律的四种主要形式,律是一种法典,规定了各种非法行为的罪名及处罚方式,它是衡量行政处罚的标准。相同的,如果官员违反了令、格、式三种其中的一种也受到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触犯国家法律将会受到司法惩治,然而在实际的实行中,如果官吏触犯了国家法律,却往往运用的是行政处罚手段。贬官就是一种行政处罚,用其代替了对官员的司法惩戒。唐代明文规定的法律除过律、令、格、式这四种,其中还包括皇帝的诏敕。例如:开元三年(公元715年)六月八日,玄宗敕:“刺史能否郎官,御史出日,较量殿最,定为五等奏闻。考集日,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重详覆类例,考限内录奏,以凭升黜”。[1]此诏敕中提到的校考使,虽然他们与三品以下官员相比较是最高长官,皇帝可将他们考录凭证作为升降官员的主要准则,但他们却没有直接罢免官员的权力。除此之外,中国古代社会有主人刺杀奴婢不用受到法律惩罚不成文的规定,但唐代法律就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