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理论意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关于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重要问题,由此引申出的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的差异问题也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热点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存在的,若内容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其都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
本文从理论上比较国内外无效合同判定的法理依据,进一步丰富关于无效合同判定的力量基础
实际意义:目前,由于无效合同问题而衍生的犯罪或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为了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避免社会中发生更多的欺诈现象,应对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给予明确的规定,为人们提供重要的借鉴
二、论文综述(综述国内外有关选题的研究动态)国内有关合同无效判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合同无效的社会意义重大
由于无效合同问题而衍生的犯罪或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为了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避免社会中发生更多的欺诈现象,应对无效合同的判断标准给予明确的规定,为人们提供重要的借鉴
无效合同的含义与特征方面研究
我国针对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但细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却发现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较为混乱:判定标准中多为不确定的弹性概念且未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如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虽损害同一法益,但因当事人签订合同手段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不同;针对违法合同并未分层次划分,而是将其一刀切违反强制性规定即认定为无效等等问题存在
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集中体现,但自由是有限制的,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体现为对合同效力的规制
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包括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无效是对合同最严重的否定,其阻止当事人意愿的法律效果生效,划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界限
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的差异主要表现为责任依据和责任的表现形式上的不同,正确区分二者的差异从而进一步确认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对解决实务问题,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