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一、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
狭义的电子商务狭义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基于数据(可以是文本、声音、图象)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主要是Internet)进行的商业交易
广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涉及内部网(Intanet和Intrnet)等领域,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连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
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在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廉价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如:网络广告主体不确定、虚假广告责任承担、即时过程中的侵害及消费者网络隐私的保护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瓶颈,及时解决以上问题,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由于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这就给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据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中国网络拍卖研究报告》和《2003年中国网上购物研究报告》分别显示:“2002年中国网络拍卖市场有9
4亿的规模,2003年有19
2亿元的规模,预计2004年中国网络拍卖市场将有33
7亿元的规模;2003年中国网上购物人数达到3134万人,2004年将达到4283万人,估计到2006年国内网上购物人数将达到6962万人”[①]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景是美好的
但与电子商务发展相伴随的,是电子商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呈快速增长势头
如:“消费者张某在一家自称是某国际商贸公司的网站上订了一台名牌摄像机,汇了5万元货款后却迟迟不见货,经消协调查后发现,这个所谓的公司根本就不存在”[②]
又如“一消费者在易趣网的一个店铺买了一台标称是52倍速的光驱,拿到货才发现只有24倍速
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退货后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