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维度下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研究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推动经济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环境保护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中之重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必须进行全面的修订
在修订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设计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制度,才能以法制来保障科学发展观实现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8-0189-02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面对目前复杂的环境形势,这部法律实施了20年却从未修改过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无论从内容上或者是立法形式上都无法统领各项单行生态环境资源法,亟需修订
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体现当今时代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入生态伦理思想,注意对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和追求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
如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序言指出:“本联邦法确立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基础,以保证平衡地解决各项社会经济任务,保持良好的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和未来世世代代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