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摘要:防卫源于动物本能,人们最初的防卫本源于此
如果基于本能,有侵害即可由防卫
且不问侵害是否真实,不问防卫如何实施以及实施程度
当人的意识介入到防卫领域时,防卫就不再必然名正言顺了
人的意识使人对防卫进行理性思考,解决怎样才是正当防卫的问题,并在法律上规定防卫正当化的事由
于是各国都在法律上明确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并引出正当防卫的内涵和外延
对防卫行为的表述归纳起来简单地说1起因条件:要有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机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要有紧迫性3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5主观条件:要有防卫意识,这是主观的正当化要素
关键词:正当防卫;刑法;不法侵害;必要限度引言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一般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正当防卫
一般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认定在我国,一般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多个条件同时成立
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机条件与限度条件,以上条件为客观方面的条件;至于是否需要主观的正当化要素,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存在理论分歧
(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1、不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针对“黑吃黑”的行为也可以正当防卫
比如张某运输毒品,李某明知张某实施犯罪行为,认为自己“黑吃黑”,张某也不敢报警,随后实施暴力,抢劫张某的毒品
李某的行为就属于不法侵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