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相关十五项制度一、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1、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是指各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2、效能工作立足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围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落实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运行机制
3、作风效能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乡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分管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二责任人,各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4、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工作日不能因学习而影响群众办事,要做到方便群众,文明服务
5、因不落实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或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效能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区领导干部责令辞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公文处理和印章管理制度1、各村(社区)、乡属企事业单位、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应当符合公文处理有关规定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送党政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更不能同时报送多名领导
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按程序处理的公文
乡属各事业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党政办公室,否则不予受理
2、各村(社区)、乡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审第1页共10页批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党委书记、乡长审批
属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可由党政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须在办结后向党委政府反馈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