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摘要:尊重科学是制定环境标准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活动构成环境标准制定过程的重要内容
科学虽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无法决定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
环境标准的确定和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民主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
环境标准制定的公共决策性决定了民主在其中的功能和作用,政府要与专家和社会公众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环境标准的制定过程可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标准值的选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科学因素与民主因素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促成环境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环境标准;科学活动;民主参与中图分类号:D922
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1-0087-06环境标准(本文中主要指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表面上看就是一系列数字和限值,其形成离不开科学技术
同时,环境标准是用来控制人的行为并实现一定环保目标的手段,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这种价值判断和选择不应是个别主体或者某一机构的事情,而应体现广大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以获得政治合法性
探讨科学和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中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强环境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实施
一、环境标准制定的主体与逻辑不同主体制定的环境标准有不同的强制性,其制定行为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同
这影响到科学与民主在环境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功能发挥
各国环境标准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性质差别不大,制定主体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在美国,环境标准本身就是环境保护法规,甚至直接构成环境保护法律的内容,如《清洁空气法》第二部分直接规定了“移动源污染排放标准”
美国环境标准主要由联邦环保署根据各环保单行法(《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噪声控制法》等)的授权制定并发布于联邦公报上,每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