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作业队安全、质量方针,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严格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惩办法1
奖励1)对于模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坚持安全施工生产,全月没有发生安全问题通知单和违章处罚的,给予安全先进协力队伍奖励1000元
3)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处罚1)事故处罚(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苗子,由作业队安全委员会决定处罚
2)日常随机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给予50元的罚款
(2)对接到的安全问题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给予责任协力队或责任人200元以上的处罚
(3)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4)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5)违章使用电炉子及其他电热器具,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6)不穿防护服进入护网施工的现场作业者,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7)电路保险丝超过额定容量或用导线代替,给予责任人第1页共17页50元的处罚
(8)电源插座,开关,闸刀等护罩不全,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9)配电箱未上锁、无门等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10)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1)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12)在木工作业场所吸烟,扔烟头,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3)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符规定,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4)用电设备电源线触挂在电源开关上,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15)气焊设备使用后,操作者离开不关闭氧气乙炔气源,给予责任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