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与完善[摘要]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背景下,保护人权越来越受到人们所重视,2016年五机关联合提出关于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发展方向,针对冤家破案频发的背景,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在侦查、起诉过程中都应以审判的标准和要求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而如何保护辩护权和诉讼权利,除了建立健全侦查取证规范制度,完善侦查起诉监督机制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
本文主要考察刑事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现状,分析非法证据的概念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价值;发现及解析在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困境,得出在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的进路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护权;诉讼权利一、问题的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规则的一个重要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关系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
在审判之中,非法证据如若不给予排除,可能将会导致冤家错案的发生,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使司法行政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及地位下降,甚至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被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的手段羁押、处死等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
在刑事证据取证中,侦查机关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强势的主体,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社会个人相对弱势,容易成为非法取证的对象
此外,在遭受非法取证之后,就需要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或经法院主动排除;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之后,需要对非法证据进行认定及证明;经过证明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才能排除相关证据
在此其中,存在着诸多相关诉讼措施未落实到实处等问题,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难、启动难、认定难、证明难等情形,因此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配套措施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一项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