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制度[精选5篇]三、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三、药剂科工作制度1
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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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
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应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可开展专科的临床药师工作
九、药库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