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门卫安全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课余时间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值周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在场教职工为第三责任人
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
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三)政教主任
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第1页共26页改工作
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