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哈枢指综[2011]第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党章》、《廉政准则》和部、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指挥部自觉地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与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证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轨道有效进行。第三条指挥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工程建设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第四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有纪必依、违纪必纠、执纪必严等原则。第五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挥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第二章建设管理人员行为守则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第六条建设管理人员行为守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勤奋工作,贴近现场;民主公开,接受监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第七条指挥部廉政建设七条规定:1.指挥部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严格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第1页共3页2.不得索取和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3.不得向其他参建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4.不准索取和接受其他参建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其他参建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其他参建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5.不向施工单位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6.不接受其他参建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其他参建单位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7.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卡、推、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第八条指挥部领导班子的责任1.统一领导指挥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部署,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抓好指挥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互促进,健康发展。3.教育和督促指挥部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廉政建设七条规定,对指挥部的主要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4.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认真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实践活动,主动与路局党委、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并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实施动态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5.对发现和发生的各类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问题,要积极协助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第2页共3页第九条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责任1.按照指挥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按照指挥部廉政建设七项规定,结合部门管理工作特点,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堵塞漏洞。3.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4.及时了解、收集、反馈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第四章检查、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指挥部定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自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第十一条指挥部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内容是: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