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把唐山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行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必须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大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和科学知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和环境卫生意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和维护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标准管理制度,各项管理、作业、设计、研制等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认真执行
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二章市容管理第六条市区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牌扁、画廊、霓虹灯、灯箱、橱窗和悬挂的宣传标语、彩旗等,应当保持美观、内容健康、用字规范、按期清除
不得擅自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吊挂物品、张贴广告
第八条禁止在街道、阳台、屋顶随意堆放、晾晒有碍市容和卫生的物品;禁止损害花草树木及其保护设施;禁止在街道、公共场地私搭乱建、乱摆摊点、擅自设置存车处
第九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标志牌,边施工边清理,保障垃圾、粪便的正常清运和下水道的畅通;临街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竣工后,必须按照标准平整场地
第1页共9页第十条园林绿化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应当保障树木、绿篱、花坛、草坪的整洁、美观,栽培、整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
第十一条各类行驶车辆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飘撒、流漏装载物
畜力车必须配带粪兜和清扫工具,洒落的粪便、草料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第三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