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关于汽车零件补贴的争端分析2008年12月15日,WTO上诉机构在日内瓦终审裁定: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中,中国违反世贸规则WTO专家组认为中国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照整车税率征收关税构成歧视,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价值60%以上的零部件进口按整车标准征税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
该裁决在一个月内生效,中国必须限期改正这一做法
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7年以来,首次在WTO争端诉讼中遭遇不利裁决一、争端的起因“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起因于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对“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
该办法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即由此前10%零部件关税升至25%
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同时违背了中国入世的承诺,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
2006年9月15日,欧盟、美国和加拿自2005年11月起,加拿大、欧盟、美国相继就此上诉WTO
今年7月,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裁定,中国此举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则
大正式要求WTO成立专家组,审查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关税的措施
2006年10月,由于各方就汽车零部件贸易关税纠纷仍无法达成一致,WTO设立了争端解决专家小组,负责调查欧盟、美国和加拿大提出的指称中国汽车零部件关税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申诉
2008年2月13日,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向有关成员方散发了报告书,总体上支持了美国等起诉方的意见
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于7月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