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XX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XX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通过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1
以巡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为主
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每两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巡查一遍
巡查工作覆盖被巡查县1(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并抽查有关重点企业
巡查应不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对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集中巡查时间原则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每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集中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着力发现突出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看落第1页共5页实、查问题、促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重在巡查结果应用
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市安委会汇报,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