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鲼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办发(xx)4号《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一)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
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二)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三)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1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第1页共4页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二、筹资筹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