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再生与城市水再用设计指南水再生与城市水再用设计指南1
0引言城市水再用这个词一般用于再生水灌溉公众可能进入的场所并从中获得收益的情况,如高尔夫球场、居民区和商业区景观环境、公园、田径场和公路隔离带等
再生水还可用于消防、美观用水(景观蓄水和喷泉)、工业用水及一些农业灌溉用水
再生水是城市污水或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混合后经过处理达到严格的出水标准的水,从而可用于非限制性公众进入地区
由于大多数设计使用再生水的地区是公众可进入地区,所以保护公众健康就成为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
尽管利用再生水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但并不能保证再生水就能提供全部需要或想要的用水
达到本指南要求的经过高级处理的再生水就是有价值的水源
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城市水再用标准后,就可以代替饮用水进行农业灌溉(种子作物)、居民区和商业区景观灌溉、扬尘控制等等
再生水系统是公用系统的一个完整部分,可为饮用水事业和污水事业带来好处
佐治亚州环保局(EPD)鼓励利用再生水替代饮用水用于上述用途
EPD通过其许可证计划,允许许可证持有者为指定用户提供再生水
在向指定用户提供再生水之前,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向EPD提交书面通知,并向社会发出公告
该许可证计划要求指定用户与许可证持有者签订书面用户协议
任何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者如果计划向指定用户提供再生水,就要负责保证将合格的再生水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输送到指定用户或再生水储存池
为此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建立与再生水利用有关的合理的政策、规定、决议、条例或书面协议,以保证再生水达到这些要求
由于各个再生水处理系统互不相同,所以建议尽早与EPD联系,以确定所必须符合的要求
有关设计开发报告(DDR)、环境资料文件(EID)以及许可要求的特定资料都应在工程项目的早期予以阐述
0定义1)农业灌溉:指人类不直接食用的作物的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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