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婚姻制度与国家婚姻法论回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调适摘要
回辉登村是巍山地区最大的回族自然村
回族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法共同维护着回辉登村的社会秩序,并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认为,要解决国家法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调适的问题,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民族文化和民族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
引言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除了法律在发挥重要作用之外,还存在道德、习俗等其他力量的作用,在一定时空内,这些非法律力量甚至比法律更加重要
费孝通曾指出,在中国乡土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的规则
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很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
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
这些习惯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乡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伊斯兰教自传人中国起就开始了其本土化的进程,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碰撞、整合与提高中,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伊斯兰文化特色的民间习惯法,并在特定的人群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一些回族村寨中,信教民众遵守伊斯兰宗教戒条,并逐渐将其升华为一整套有当地特色的回族伊斯兰习惯法来遵守
这些体现着伊斯兰文化的回族习惯法在社会控制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形成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在当地实现了习惯法对国家法的补充和辅助
回辉登村建于元朝,是巍山地区回族村寨的发源地之一
回辉登村人口多、规模大、文化保留完整等特点,也使之成为了现在巍山地区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回族村寨
笔者通过对回辉登村的个案研究,归纳总结巍山地区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共性
但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在此一一细述
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位,在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笔者选取了婚姻家庭方面的习惯法进行探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