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灌一中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职权:1
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
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3
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二、教代会代表: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代表的产生以年级组为单位(教勤、后勤合并为一组),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
代表占全体教师比例应不低于30%,第一线的教师代表数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女教工和青年教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4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5
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三、组织制度:1
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2
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第1页共3页开;3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5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6
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7
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