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工会资金安全,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工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债权债务是单位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借贷及往来款项,包括借出款、借入款及各项应收应付款
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工会应收上级工会应拨付的补助、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及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应付职工的各项工资收入、应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及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二条市总资金原则上不出借,确需出借必须按《市总工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办理
出借的每笔款项必须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
市总资金不准用于对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拆借
第三条公款不准私借
因公务需要借款的,凭相关文23件资料,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公务完毕,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驾驶员岗位可按工作需要设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应于每年12月底前办理还款及续借手续
第五条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或岗位变动,应结清相关债权债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第1页共9页债权债务的核算应符合《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其他应收款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定期清查债权债务
每月结帐前,应核对债权债务相关科目,对到期债务及时结算,对到期债权及时催收
每年年终决算前,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对,确保债权债务的安全、准确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4第二篇:工会专用票据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XX市《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根据全总《工会经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