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瑞委〔2004〕2号)精神,设立**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2、国内外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人才培养经费
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
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专门人才评选经费
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选费用
4、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经费
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签订服务期限为5年以上的引进高级人才,发放安家补助费,发放标准及办法遵照瑞委[2007]1号执行
5、高级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经费
指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知识分子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包括已退休同等职称的知识分子)健康体检经费
6、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疗养经费
指组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享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待遇人员外出疗养所需经费
7、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第1页共2页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奖励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