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1
储存要求(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
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第1页共21页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