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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演讲范文王仁高(莱阳农学院院长办公室,山东莱阳,265200)内容提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
市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在生产和交往中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是法产生的基础
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在我国,要积极推进法治的进程,就要积极加强市民社会的培育,促进市民社会的成长,以构建法治实现的社会文化基础
关键词: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政治国家;法治;基础从资本主义法治的发展历史来看,市民社会的培育是观念性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
法治的一切价值准则和理论原则,都是在市民社会中培育出来的,纵观法治发展的历史,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形成,对法治的实现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1、市民社会的概念“市民社会”(civilsociety)在西方国家是一个自古就有,但含义变化比较大的词汇
从19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束缚中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领域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正是从这一含义上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并把它归为在摆脱封建伦理、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以独立自主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领域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①“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