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维权岗制度措施1.广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理念,扩大社会影响。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中广泛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理念,增强各地区、单位的创建意识;着力加强创建单位内部建设,努力为青少年办实事,树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良好形象;利用多种载体,宣传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提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水平,增强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认同感。2.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优化社会环境。针对童工、非法使用未成年工、不良图书音像、非法网吧、诱骗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毒品、艾滋病等突出问题,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组织动员各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同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做到措施到位、标本兼治。3.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和自护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创建力度,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作为新创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工作场所和人员优势,运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自护教育课堂、“知心律师进校园”等载体,开展自我保护和法制教育。针对社区中的弱势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开展“一助一”、“多助一”帮教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远离诱惑,健康成长。4.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考核管理,提高整体功能。实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公示制度。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记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组成监督队伍,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按照创建标准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摘牌。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试点城市建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12355青少年服务台对接制度,做好经常性的维权服务工作。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