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武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适应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实际需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镇区域内总投资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镇、村及事业等单位投资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改造项目、公有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
第四条镇上成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和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财政所、村镇建设服务站、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单位人员(包括聘请施工监理)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实施、技术质量的管理,招投标工作的准备、工程进度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招标申请的审批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竣工质量验收等
第五条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分招标的方式,每个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或其它工程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其他方式
第六条招标的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
提出招标申请书,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发布招标公告
研究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即
明确工程付款办法)和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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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建立评标小组,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确定评标小组,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对拟中标人进行3天公示
按规定依法签订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