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论危险驾驶罪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
选题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普及,数量不断增加,危险驾驶行为也逐渐凸显,给公共安全带了来了危害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单独设罪,这对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规范驾驶行为,保障交通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十年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这两类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有效的遏制了醉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中,新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正,新增了“两超一危”这两类危险驾驶行为,同时了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虽然危险驾驶罪入刑后无论是从每年被查处危险行为的数量还是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数量都大幅度下降
但是司法适用中逐渐反映出立法的不足及司法解释不够全面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实践中的准确认定和打击防范
因此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对策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本文以危险驾驶罪入刑的立法动因为切入,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沿革,结合案例分析当前我国危险驾驶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积极经验提出合理的立法完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实现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初衷,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
选题意义危险驾驶罪一直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争议不断
尤其是立法之初就纳入刑法的醉酒驾驶行为以及追逐竞驶行为
因此为了能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更好地适用于实践,应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根源探寻危险驾驶罪,并对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促进危险驾驶罪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更加完善的同时丰富危险驾驶罪的理论研究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一)国内研究危险驾驶罪自从入刑以来争议不断,由此也成为理论及实务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