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瑞海渔﹝2011﹞56号关于印发《渔船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暂行)》的通知各有关镇(街道)水产站(渔船安全管理办公室)、渔业公司(社)、局有关职能科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渔船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稳定态势
经局研究,决定制订《渔船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暂行)》,对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对违规或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现印发给你们,请知悉遵循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XX县区渔船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暂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渔船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稳定态势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惩劣,搞好安全生产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不执行渔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混乱,对安全隐患漠视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停产整顿、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
一、奖励制度:(一)对镇(街道办事处)水产站、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表现优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在全市渔业系统内通报表彰,并予奖励
(二)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渔船,可全额享受国家的柴油补贴,正常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对成绩显著的,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奖励
1、业主能达到全年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履行第1页共2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的;2、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3、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制度的;4、全年无违规违章(包括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记录的;5、全年未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惩罚制度:(一)对镇(街道办事处)水产站、渔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疏忽、不到位
或在安全责任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