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选举制度第一节基本知识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基本特点①体(本文来自)现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性③无记名投票与举手表决并用原则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①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②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③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④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⑤201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1)全面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与出发点(3)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4)是合理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形式四、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普遍性原则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普遍性(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人员、某些特殊人员、华侨除外)(2)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体现、是一种相对平等)(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县级以下直选,县级以上间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原则(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尊重选民自由选择意志的重要保障)(5)差额选举原则(提高民主程度)第1页共16页第二节主持选举的机构与选举程序一、主持选举的机构种类第1页共4页(1)直接选举(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2)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二、选委会(选区选举工作小组)(1)选委会的成立——不设区的市、XX县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受其领导
(2)选委会的职权①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②规定选举日期③进行选民确认工作④划分选区及代表名额⑤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⑥派人主持选举工作⑦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3)选委会的机构:①秘书组、②联络组、③宣传组、④组织组、⑤选民登记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