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摘要]本文主要讲述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其次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最后是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抚养、监护关系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在实际的司法应用中仍然会出现许多问题,并未达到确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所以本文采取了中外法律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婚姻无效法律后果相关规定的建议
旨在完善该项法律制度
[关键词]婚姻无效;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推定配偶原则;非婚生子女一、婚姻无效概述(一)婚姻无效的概念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就是指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以及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之后的效力状态
我国的婚姻无效性质有三:自始无效、宣告无效和相对无效
本文所要论述的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将具体通过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二)我国婚姻无效的性质在当代社会中,婚姻要完全具备现行法所规定的实质与形式两大要件,才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当事人双方才能够成为有效夫妻,从而产生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若当事人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或欠缺现行法中的一些要件,那么婚姻就将成为无效婚姻,因而得不到现行婚姻法的认可,当事人的权力与义务就会受到损害(陈苇,2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以及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之后该婚姻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也就没有夫妻这一说
其法律后果也是基于这一点延伸而来
(三)我国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由前文所述可知,由于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以及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效力便自始无效
当事人之间便不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仅仅只是同居关系,由此可知其之间的法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