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法治文明的推进,公众的参与范围越来越广,积极性也不断提高
从传统的邻里矛盾纠纷、债务纠纷到现阶段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等,社会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基层政府需要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遇到矛盾纠纷首先用法律意识分析矛盾纠纷,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也不断增加
在这个趋势下,公民对待问题的处理方法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遇事找政府逐渐变为遇事找法律
从依靠政府到依靠法律,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这也反映了中国法治建设在近些年来所体现对突出成就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我国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新形势下的法治政府工作对政府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机关应当在对社会多元化利益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以求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发挥律师群体的特殊作用,通过理性审慎的思维方式和过硬的理论基础,有效调解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质是使律师参与到行政权力运行的决策过程中,尽可能有效规避政府权力运行当中的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问题,从而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办事、实现行政机关法治化的推进和发展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含义(一)政府法律顾问的概念政府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熟悉法律法规,接受政府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政府或政府内部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制人员
在我国行政领域的运用,应该是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讲话中,肯定政府法律顾问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中的地位,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的重要作用
同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肯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强调要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