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第1页共2页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