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党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党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党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第1页共4页为以下几点:1
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