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仪式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会议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是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的实际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借此机会,我讲三个问题
一、深刻认识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必须发挥“两个责任”
中央、省、市领导多次在讲话中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全面阐述和严格要求
省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在主体责任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市委也随后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自觉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实就是渎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意识
必须亲自部署上级党委明确要求的工作,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这里说的非常明确,领导干部,包括各处(室)负责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有的同志可能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委的事,跟党委(党组)没关系,跟我们这些领导干部更没关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现在强调“两个责任”,就是让大家有个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