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我国居住权制度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开题报告VIP免费

我国居住权制度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开题报告_第1页
1/4
我国居住权制度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开题报告_第2页
2/4
我国居住权制度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开题报告_第3页
3/4
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我国居住权制度研究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研究背景就目前司法实务中的情况来看,居住权制度在婚姻家事及继承领域运用的频率比较频繁,这个现象反映出老人、离婚妇女、与父母一方同居的未成年人以及与老人共居生活的保姆等这类特定群体对于居住这一生活需求比较高,而现实的情况是这些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和保障,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基本居住生活的栖身之地。已颁布施行的《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具体规定表现在六个条文中,面对日益复杂的案件,仅有的条文显得过于单薄和抽象,主要表现在居住权设立方式、特定情形下主体和客体适用范围较模糊、居住权保障和救济缺乏明确的适用规则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和学界去做进一步的讨论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对居住权制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分析,对居住权制度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促进《民法典》在我国的顺利实行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2.研究意义我国居住权制度的法律化,是对民心的顺应,也是法制发展的一大进步。一方面,新增居住权制度响应了当前国家经济发展和落实中央政策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国家民生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弥补了国家在保障民生配套措施的缺失现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猛,促使了房屋行业的相互竞争。老年人、离婚弱势一方等特定群体在基本的住房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这就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完善保障措施的方式去督促相关社会主体对特定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予以重视。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居住权制度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比其他国家要晚很多才对居住权开始研究。本世纪初就居住权问题提及,法律实践的欠缺导致我们国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研究仅仅是停留在学术上面,因此,有利于我国居住权制度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三、国内外研究概况1、国外研究现状迄今为止,基于国情与经济发展的不同,对于居住权制度问题的研究,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地区)继受发展了罗马法律中的居住权,比如大陆法系国家都以章节的形式细化规定了居住权。考察罗马时期对居住权发展的相关研究,并没有形成对居住权的完整概念,但基本上归纳为在他人房屋之上生活居住以及出租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居住权最早设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居住,域外居住权制度都赞扬这一制度,从不同程度进行发展。法国法规定居住权的受益主体仅仅由受益人以及家庭必要的人享有,同时规定居住权的设立不但可以通过遗嘱设立,而且还可以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设立。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法律对居住权的规定。德国学者认为,制度的缺陷导致权利人不能够对其居住权进行合理的运用。之后1951年,德国在《住宅所有权及长期居住权法》中,在传统居住权的基础上以单行法形式增加了长期性居住权的规定,弥补传统居住权的不足。长期性居住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自己使用收益,而且还可以将该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或由权利人的继承人继承该权益。相比传统性居住权,长期性居住权具有更大的开放性与灵活性。此外,英美法系中英国、美国判例法中也对居住权有所涉及。而在亚洲地区,各国的相继推进。除了我国在《民法典》中对于居住权制度进行明文规定,日本在2018年修改立法时确立了该制度。重新修订后的日本法规定在继承开始之时已经在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生活居住的情况,符合本条规定的任意一种,就可以无偿权利。法国和美国有着对此项权利更为详细的规定。日本在此方面的努力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尝试。2、国内研究现状随着《民法典》颁布,回顾居住权制度一路走来的发展路程,我国的居住权制度经过了十多年才以一项法定权利固定下来,因此居住权目前仍处于尚未健全和成熟的起步阶段,仍然对今天进一步发展完善居住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单平基教授在其论文《民法典草案之居住权规范的检讨与完善》中着重探讨了居住权制度设立的目的,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的物权法定可以通过设立法定居住权来缓解,从而构建多元化的利用房屋方式。江平教授在《民法典草案的创新性》一文中将居住权定义为物权性质的一项权利,出台一项制度是...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我国居住权制度研究分析 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