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腐败的防治【摘要】古今中外,腐败现象不无罕见
而我国社会腐败的产生更有其特有的历史、政治、经济及文化原因
当前,社会中腐败现象日益严重,高官腐败突出,顶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
本文从行政腐败的成因入手,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新时期行政腐败的主要特点,并且以法律的视角提出了防治腐败的解决建议
【关键字】行政腐败反腐败防治【引言】早在19世纪,英国的阿克顿勋爵就说过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不仅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有腐败,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腐败现象
还记得建国大业里蒋介石内战末期时就有“不反腐亡党,反腐亡国”的无奈
在我国,新时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特点,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法制的不健全,社会道德的偏差和失范,市场本身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效应,以及西方国家资产阶段自由化及和平演变的侵蚀,腐败现象日趋蔓延
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
因此研究腐败的根源及治理措施有重大的意义
一、行政腐败的概述关于精确和稳定地辨别出什么是腐败行为,一般定义为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其行为主体、动机、方式与后果,都有较为明确的界定
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从法律上来说,普遍用行为列举方式定义腐败
但反对者认为法律条文并未告诉我们社会行为的社会意义
国际相关组织对腐败的定义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富裕起来
”不管用何种标准界定腐败,都应该有这样一种认识:“行政腐败主要指国家政府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尤其各级官员,没有履行被授予权力相应的职责,为谋取私利或所在